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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法院:大学校园内骑车酿成事故,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2024-07-24 16:14:31 来源: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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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作为大学生校内通勤的常用交通工具,一方面能有效保证上课和出行时间,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特别是学生之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矛盾和责任该如何化解?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高校校园内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阳市某大学内,小李驾驶两轮电动车行驶至图书馆门口时与骑自行车的小兰相撞,小李因此受伤并住院治疗。后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驾驶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小兰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进出道路时观察不周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两方面原因作用相当,故二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因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小李起诉至宛城区法院,请求小兰赔偿其各项损失1万余元。

承办法官刘琳波在开庭审理后,对小李的合理损失进行了计算,并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深入浅出地向双方释法明理,讲解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及责任比例划分。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小兰当庭支付小李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5000元,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目前,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已成为大学生校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在此提醒广大同学们骑行时须佩戴头盔,不超速、不逆向,不脱把或手拿物品骑行;应遵守靠右行驶规则,注意避让机动车,不争道抢道;要集中注意力,不看手机,不听音乐;在视野较差环境骑行时,注意观察道路状况,防止滑倒摔伤。

作为校方,应加强安全巡查工作,严格管理出入学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驶入校内的非教职员工车辆要严格审查并做好安全提示和管理,同时,配合交警部门对校内超速超载行驶、违停的车辆予以处理。

如果仍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向学校老师、保卫处报告,不逃逸、不破坏现场并固定证据,等待交警部门和学校处理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纠纷,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供稿:高雁鸿)

关键词: 南阳市宛城法院 大学校园内骑车酿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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