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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有关情况。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蒋成嘉在会上介绍,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2018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奖励办法》,建立起对举报欺诈骗保进行奖励的制度。
他指出,随着我国打击欺诈骗保力度的持续加大,明目张胆的骗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部分骗保行为由台前转向幕后,逐渐向专业化、团伙化、区域化违规行为转变。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手段更加隐蔽、造假更加专业、形式更加多样。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医保部门单方面的力量,很难发现这些“穿上隐身衣”,“躲进青纱帐”的变异骗保行为。
蒋成嘉介绍,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扩大群众举报范围,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对打击欺诈骗保的重要作用,切实织密基金监管网,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2022年下半年,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举报奖励工作实际情况,又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把奖励最高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当然前提是举报行为要查实。
蒋成嘉表示,举报奖励制度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均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促进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营造了基金监管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广大群众监督意识不断提升,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各地举报奖励人次、奖励发放金额、查处违规金额逐年增加,社会监督对打击欺诈骗保的作用日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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