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要注意什么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该要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 “通用条款” 十分重要, 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 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 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 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2.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3.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 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 总承包人、 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 便于操作, 避免纠纷。
5.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款, 降低风险系数。
9.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 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 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二、
建设施工合同效力
,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