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游戏
(相关资料图)
恐怖惊险刺激
深受年轻人喜爱
殊不知
玩家在沉浸式体验过程中
安全隐患时刻相伴
请看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审理的一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和朋友相约
到某传媒店玩密室逃脱游戏
游戏开始前
工作人员介绍了游戏规则
并进行了安全提示
随后王某根据工作人员要求
通过微信小程序
签署了电子《免责协议》
游戏过程中王某
为躲避工作人员扮演的“僵尸”
被场景内放置的椅子绊倒致伤
经医院诊断
王某肩胛骨、肱骨两处骨折
住院8天、花费4385元
后王某多次就赔偿事宜沟通协商
传媒店均称
游戏前已明确告知
安全注意事项和游戏规则
并签署了《免责协议》
且王某知晓游戏风险
自愿参加游戏
属于自担风险的情形
我们没有过错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无奈将传媒店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传媒店支付医疗费
精神抚慰金等6207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
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传媒店是否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主要看是否提供了
符合安全规范的设施设备
以及是否尽到
勤勉、谨慎的通知
和警示、指引的义务
以提示消费者注意安全
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案涉密室逃脱游戏
传媒店作为经营者
有义务保证顾客人身安全
但其明知
“僵尸”在场内走动的游戏环节
氛围惊悚恐怖
可能引起玩家为躲避“僵尸”
而追逐奔跑等正常应激反应
但其未做好场地的安保防护
游戏场地的道具选择和摆放位置
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同时王某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
对案涉游戏风险
应有足够的认知和理解
仍自愿参与
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
且游戏过程中自己
未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
也存在一定过错
另双方签署的《免责协议》
系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条款内容免除传媒店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当属无效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酌定传媒店承担70%赔偿责任
王某承担30%责任
依照《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等规定
判决传媒店赔偿王某
医疗费等4345元
法官寄语
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
店堂告示等有上述内容的
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一定要根据
自己的身体条件、耐受程度
选择适当的游乐项目
确保安全第一
要时刻谨记
越是惊险刺激
越易“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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