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开始实施互联网广告新规:一键关闭、开屏广告等
互联网广告新规,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
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办法》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同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②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③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④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⑤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