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育锻炼
参加体育锻炼以及运动训练和比赛,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体就会产生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的现象,这种现象称为运动性疲劳。早在1880年,莫索(Mosso)就开始研究人类的疲劳。此后,许多著名学者从多种视角采用不同手段广泛研究疲劳,并先后给疲劳不同的概念。
第五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1982)指出,运动性疲劳是指机体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上和/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这一概念把疲劳时体内组织和器官的机能水平与运动能力结合起来评定疲劳的发生和疲劳程度,同时有助于选择客观指标评定疲劳,如心率、血乳酸、最大吸氧量和输出功率间在某一特定水平工作时,单一指标或各指标的同时改变都可用来判断疲劳。
心理性疲劳
在运动竞赛和运动训练中,躯体性疲劳和心理性疲劳是密切联系的,故运动性疲劳是身心的疲劳。
产生疲劳后,一般来说,轻度疲劳,身体会迅速恢复;中度疲劳则需要较好地调整和休息;重度疲劳要想尽快使身体的各项生理指标恢复到原水平或要做到超量恢复。因此,作为一名教练除了在思想上、生活上关心运动员之外,主要应把重点放在不同的训练阶段,把训练手段和恢复手段结合起来。尤其对运动员来讲,疲劳在很大程度上和心理因素有关。为此,要根据具体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各种不同的恢复手段,以加速恢复过程,恢复方法是多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