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公司急需用钱,但银行放款太慢了,就想使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融资,本来咨询后知道你们没有办理过这个业务,以为这条路走不通了,没想到你们对我们企业的事这么上心,第二天就回复我需研究相关政策后再给我们办理!”鸿润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道。
7月18日,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信阳鸿润家庭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这是该县办理的首例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登记。
经济在不断地发展,银行提供的信贷资金已经远远满足不了金融投资的需求。这时,民间借贷依靠它的简便、灵活、资源丰富的优势应运而生。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具有以下优势:手续简便、资金随需随借、获取资金条件相对较低、资金使用效率较高。但目前民间借贷游离于体制之外,监管机制不够完善,比向金融机构借贷存在更高风险。长期以来,为避免、减少民事纠纷,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受理自然人和金融机构(取得金融许可证)之间的抵押权登记,对于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为借方)、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为借方)、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的抵押担保,很难受理。
现实中,民间借贷抵押的需求与日俱增,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扬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积极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资金困难,使社会闲置资产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面对新的业务类型,登记中心多次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的业务件做到“四查一放”,对民间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在适用范围、利率规定以及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界定,申请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即可。
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的开展,是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非公证继承”“单方申请即登记”“带押过户”之后的又一项具体的便民利企工作举措。今后,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此为契机,勇于担当、敢于尝试,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郝昱玮 郝军见 马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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