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销人员?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而传销人员就是传销的组织者或经营者的发展人员。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传销?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成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传销的特点
一、诱惑力十足的“诱饵”。
传销组织者或“上线”往往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极具诱惑力的理由。
二、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
传销人员往往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
三、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
不间断地进行高强度 “洗脑”,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四、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
“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让人眼花缭乱,难辨真假。
五、虚张声势的“互联网传销”。
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或者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
六、时常变幻的“传销噱头”。
传销组织者、策划者还利用“股票分红”、“会员制”、“电子商务”、“资本运作”、“连锁经营”、“直销”等种种噱头。
七、厚颜无耻的“政治旗号”。
传销组织者打着“支持西部大开发”等幌子,曲解国家政策,增强传销欺骗性。
八、涉黑性质的“暴力传销”。
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的“暴力传销”,对新来的人员,传销组织者收掉其身上的手机、财物和身份证件,派人跟踪和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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