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商投资的热土,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背景之下,近年来深圳在“稳外资”上不断有新举措。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拟于11月1日起实施。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在促进外商投资和提升外商投资服务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外资“磁吸力”强劲。从1981年深圳发出中国大陆第一张外资企业营业执照,至今深圳已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0万家,累计吸收合同外资超过3000亿美元。即便是近年来面对全球疫情持续蔓延和直接投资持续疲弱的双重压力,深圳对外资仍然“引力十足”,外商投资不仅“量增”且“质优”。
深圳何以备受外资青睐?离不开一系列吸引外资“硬举措”,离不开这座城市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离不开独特的产业链供应链优势和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保护外商投资权益,释放了深圳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展现了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法治是开放的保障。《条例》立足深圳区位优势和外商投资发展实际,对《外商投资法》等上位法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在明确外商投资准入、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强化外商投资权益保障、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以特区立法形式搭起“四梁八柱”,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长远的保障作用,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这相当于为外商投资送上“定心丸”,有利于更好固化我市外商投资实践成果,营造更优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的外资驱动力,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奠定基础。
经济全球化时代,哪里的市场活力迸发、哪里的“大门”敞得更开,企业往往就会去哪里。外资引得进,还要留得住、发展得好,让外商便利更多、效率更高、劲头更足、获得感更强。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内外资同等条件进入、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条例》以外商投资准入与经营的生命周期为脉络,对外商投资企业关切的现实问题给予了直接回应,将进一步提升外商在深发展的信心和活力。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实施,深圳引资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引资质量将不断提升,凝聚力、磁吸力、信用力将越来越强。
全面扩大开放的深圳,致力于搭建合作共赢的舞台,向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发出了一张热情的邀请函。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之下,深圳这片投资“热土”必将吸引更多外商投资“安家落户”,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评论员 庄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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