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25日正式发布。该细则提出,对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两个方面给予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申领1000万元奖励。
今年5月,深圳重磅发布了《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30条硬核措施点燃深圳消费市场。为落实“促消费30条”措施,进一步明确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资金安排等,深圳市商务局特制定《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主要扶持两方面:一是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按其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深圳市商务局特别提醒,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据悉,该《实施细则》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首席记者 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