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通知》明确,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范围是: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通知》要求,各市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22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不得拖欠。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是指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28元。
挂钩调整是指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本人基本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分别实行挂钩调整:一是按基本养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1%增加基本养老金。二是按缴费年限长短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20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
倾斜调整是指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退休的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分别实行倾斜调整增加:一是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二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记者 刘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