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5月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实施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政策进行了重点解读。
“确认登记”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人依据流程和条件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依职权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的一种制度。与行政许可的准予登记不同之处在于:行政许可的登记需要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则进行登记,各类申请需经登记机关准予才可以登记,包括可以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的人员任免、经营活动、经营期限、经营方式等内容。实施确认登记,市场主体则需要按照确认登记的程序、规则进行登记,只要符合规则要求的,登记机关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自行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就视为登记,并进行公示。形式上看,登记机关都是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但是确认登记从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出发,将更多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放权给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减少干预,市场主体的登记自主权更大。
“尊重登记自主权”强调依法尊重市场主体对自己要注册的名称、从事的经营范围、认缴的注册资本等方面的自主登记权,只要市场主体依法申请登记,登记机关都应当予以确认,不做人为限制和行政干预。登记机关在赋予市场主体相应的登记自主权的同时,明示了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比如公示的义务、年报的义务、诚实的义务,如果在事中事后检查中或者被相对人投诉存在不能如实履行义务的情形,监管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证属实则予以处罚,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撤销身份冒用、撤销虚假登记等,并特别标注在企业名下。
同时,为更好地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市市场监管委还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市场主体确认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确认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后,自贸试验区的市场主体按照新的规则进行登记,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申请材料大幅减少,登记程序简化,特别是将现行登记规范中的备案事项调整为自行公示内容,由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并对公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不但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也为其节约了办事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