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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据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以来,中国风电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按风电机组设计寿命20年计算,早期投运的风电场已陆续进入运营后期。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和推动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十分必要。
“早期建成的风电场所处区域风能资源好,但使用的机组额定功率小,随着运行时间增长,普遍面临发电效率下降问题。使用新的机组进行改造升级,能够进一步用好优质资源,合理扩大装机规模,有效提升发电效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同时,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涉及土地变更、电网接入、配套输变电工程改造、重新办理环评水保等,还要与价格和国家财政补贴等政策做好衔接,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政策予以明确。
风电场改造升级,可以理解为对相应风电机组进行“以大代小,以优代劣”,即以大单机容量机组替代小单机容量机组,以性能优异机组替代性能落后机组,相应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升级,从而实现风电场提质增效,一般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风电场退役是指对并网运行达到设计年限且经安全运行评估不能继续运行的风电场,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的全部设施,并按要求注销原发电许可证,修复生态环境。
根据办法,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公平自愿就是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对未到期且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不强制要求改造升级,但对到期且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必须退役;先进高效是指用先进的机组代替老机组,提高发电效率;生态优先是指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不能因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而破坏生态环境,改造升级及退役后要按要求及时修复生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记者 廖睿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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