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导报 中国发展网讯 苗锋 记者郭建军报道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山西省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这些政策有哪些?连日来,省人社厅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梳理,帮助毕业生更好地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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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岗位供给 鼓励到基层就业
山西省放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条件。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可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招聘),可适当降低学历、放宽专业限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对毕业后自愿到山西省原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利息,根据本人在贫困县连续工作年限,按比例代为偿还。即:工作年限满5年的代偿30%,满8年的70%,满10年的100%。学费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3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2年。
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缺口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可参加就业见习 技能培训有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参加普惠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参加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的最高补贴标准为4000元/人。
山西省支持普通高校组织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院校补贴,补贴标准为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
鼓励企业吸纳 挖掘高校就业空间
为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山西省为吸纳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年度内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新吸纳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给予补贴。
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其中,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与此同时,山西省挖掘高校自身就业空间,要求各普通高校应为每名教授配备至少一名科研助理,并设置一定比例行政助理岗位,科研助理和行政助理面向当年毕业的高校学生进行招聘。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按照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年2000元,最长3年的场地租赁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023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整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简便发放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工商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