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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郑艾伽 记者华斌报道 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江西作为全国林长制的发源地,自2018年7月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林长制工作不断推深做实,取得显著成效。
为巩固提升江西省林长制改革成果,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林长制改革,实现林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7月1日起,江西将实施《江西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直面现实问题,固化形成统一的制度性成果,有效保障林业生态建设。
据了解,《条例》共25条,针对五级林长组织体系,《条例》做了统一规范,规定总林长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林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副林长由总林长提名、总林长会议确定。这是首次以立法方式对林长设立程序进行规范,既解决了林长设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也提高了林长设立的严肃性。
“构建网格化源头管理体系,是江西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核心。”江西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成介绍,《条例》明确了以村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及各级林长、监管员和护林员职责。此外,《条例》充分吸取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对基层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的活动予以规范,充分发挥基层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距离山头近、发现情况早等优势,守好源头、看牢山头、管住人头,使林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切实落实“源头治理”责任。
为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条例》明确了林长制运行机制和考评体系。既明确了林长制办事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同时明确了总林长会议、林长巡林制度以及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并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表彰奖励以及林长约谈制度,强化林长责任落实。
“《条例》作为规范林长制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林业资源保护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江西省林业资源领域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书写了新篇章。”严成表示,以在武宁县开展首届全国“林长制论坛”等专题宣传活动为契机,江西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林长制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继续深入开展“抓示范、促提升”活动,打造一批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标杆作用,以点带面,提升全省林长制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