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再审判决不服怎样抗诉
再审判决不服抗诉流程是: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抗诉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程序。
二、
驳回再审申请情形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三、
再审判决能否加重处罚
所谓再审不加刑是指经过刑事再审程序,不得对被告人处以较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和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均体现了再审不加刑的原则,而法国的规定更为彻底,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的提起,从根本上杜绝了加重被告人处罚的发生。找法网提醒您,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没有再审不加刑原则的相关规定,通过再审既可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判,也可以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