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将有力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上新台阶。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目前已成为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根据《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将达到2000亿元。
制定《条例》,是探索新兴领域立法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权。去年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经过多次审议,《条例》于今年6月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链条立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推出有利于自动驾驶企业的商业化落地。”作为深耕自动驾驶领域的企业,元戎启行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条例》,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这让自动驾驶企业可以在深圳进行‘主驾无人’的公开道路测试,让企业能够更快完成‘无人化’领域的技术攻坚,向外界展示无人驾驶的商业价值。”该负责人说。
“从整体来看,《条例》对自动驾驶车辆使用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时权责认定做出划分,具有先行先试作用,为全国层面立法提供了借鉴意义。”深圳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赵丹说。(首席记者 陈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