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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泌阳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财产采取查封措施,成功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全力以赴把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基本案情
张某、郭某系夫妻关系,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分别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3月14日、2020年7月3日向王某某借款50 000元、100 000元、150 000元,并出具借条三张,该三笔借款经过王某某多次追要,张某、郭某一直未还,王某某遂向泌阳法院提起诉讼。
经泌阳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张某、郭某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300 000元及其利息。但张某、郭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申请人主动提供线索及执行干警吕宏飞线下实地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郭某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还款态度消极,为保障案件能够顺利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见状,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与申请人沟通协商,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希望能解除对房产的查封。
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偿还执行款30 000元,并与申请人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剩余执行款将于每月月底前按时支付,直至全部履行完毕。(周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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