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披露时间是几月?
根据《上交所基本准则》第六章规定,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也就是三季报必须在10月底内完成披露,除此之外,定期报告还有如下规定: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3、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为什么不会单独出二季报和四季报?
因为二季度和四季度一结束,也就是半年和一年时间结束了。而在半年和一年结束后,上市公司就需要披露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而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肯定会披露二季度和四季度的信息。
所以,二季度和四季度的财报分别会包含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就不再单独公布了。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季报的公布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这显然是一季报和三季报的公布时间,而对二季报和四季报并没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