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镇平县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宋某的工钱有了着落,被告赵某为其危房改造一事产生的不满情绪也得到了消解,案件处理结果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因赵某的旧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20年3月,赵某申请危房改造,国家补助赵某危房改造资金4万元,让其用于支付施工方工钱。后宋某为赵某建房,新房竣工并投入使用后,赵某以房屋有裂缝、漏雨等为由,拒绝将该4万元支付宋某。宋某因赵某未向其支付建房款,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石佛寺法庭庭长姜赟法官本着“以和为贵、案结事了”的理念,无畏三十多里的山路,多次驱车上山前往赵某新房地址进行现场勘验。了解和掌握基本案情后,姜法官联合当地政府、村委等多方力量为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背靠背”式的调解。历经两个半月的时间,宋某和赵某终于在法庭的释法说理和各方的耐心调停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成功化解。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石佛寺法庭积极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法庭+”的模式,通过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等多部门联动的方式,充分考虑矛盾症结所在,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为辖区平安建设及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司法贡献。(供稿:史佳 张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