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是什么?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防卫适当对不法侵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乃至于死亡,由于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防卫目的支配下的防卫行为已具有阻却刑事违法性,因而不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则在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中剔除了合理部分后,不合格的部分无法被阻却,因而仍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是什么?
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转化说,认为“防卫过当是由正当防卫转变成的”,“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的量变引起质变的结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正当防卫就转化为防卫过当。”该观点以正当防卫为防卫过当的前提。只是由于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认为是犯罪。这一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同属正当防卫的正当目的性,并受这一正当目的支配的防卫过当仍要负刑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不能说明正当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和行为的相应性与防卫过当在主观上的罪过、手段上的不当和行为的超限度之间的转化过程。在该观点看来,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仅仅在于客观后果的程度是否超出一定的限度。这是很难令人信服的。因为,根据因果关系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是有相应的行为造成的。但是,防卫过当形成之前并无正当防卫存在。首先防卫过当的结果不会是正当防卫行为的产物;其次,从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看,在防卫过当之前不存在可资认定正当防卫的全部构成要件。因此,超出必要限度根本上是防卫行为的超出,结果过当则是行为过当的结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