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局裁决还能不能上诉?
依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是终裁裁决的,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为什么要一裁终局?
法律分析:
仲裁主要是因解决商事活动纠纷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特别在海商领域,为了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减少当事人缠诉而扩大损失,所以采用一裁终局,在其它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同样如果能很快捷的得以处理,也可以使双方当事人减少经济损失。基于此考虑仲裁制度设计了一裁终局。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在仲裁制度中,其他一些规定如仲裁员选任也为仲裁结果的客观公正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使仲裁结果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发生当事人要求上诉的情形相对很少,因而实行一裁终局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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