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有哪些?免税农产品的六种情况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销售,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从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种子生产企业以下列生产经营方式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种子生产企业使用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雇佣农民或员工进行种子繁殖,然后将种子经干燥、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出售。
2.种子生产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民繁殖并从农民手中收回,经干燥、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出售。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少数可以作为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经过挑选、清洗、切割、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加工。属于免税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完整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鸡蛋、冷冻鸡蛋和从蛋壳中分离出来的蛋液、蛋黄。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的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