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c就是个人事业承诺。是指在全集团范围内通过自上而下地将集团、部门的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到每一位员工的方式。
每个员工都要在年初制定自己的PBC,并列举出在来年中为了实现各个方面的目标所需要采取的行动,相当于立下了一个一年期的“军令状”。制订PBC时,需要个人与其直属经理共同进行商讨,这样可以使个人计划与整个部门计划相融合,以保证其切实可行,即你的所做所想要符合企业的价值观。
国外观点
综观国外学者对职业承诺概念的论述,大致主要是从态度和行为两方面进行定义。
态度观典型代表人物有Lee,Laurel,Parbudyal等,他们将职业承诺的焦点集中在职业情感方面。如Lee对职业承诺进行元分析时,对职业承诺进行的操作性定义是个体与职业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心理纽带;Laurel,Parbudyal认为职业承诺除了从个人对自己所从事职业价值的认同程度识别外,还可以从他为取得进步在该职业上花费时间的多少来衡量。
行为观注重的则是职业承诺的代价和回报,典型代表人物有Top,Becker,Kornhauser等。如Top认为职业承诺是个人卷入职业的程度,它是个人生活和生涯的中心,关注的是将来的职业定位与长期的规划;Becker,Kornhauser认为职业承诺是个体对参与本职业相关活动的一种愿望。
国内观点
虽然国内对职业承诺的研究很少,还是有不少学者给职业承诺下了定义,比较典型的有龙立荣、龙建等人。龙立荣等将职业承诺定义为个人对职业或专业的认同和情感依赖,对职业或专业的投入和对社会规范的内化而导致的不愿变更职业的程度。他依据Meyer等组织承诺的三成分理论和凌文辁组织承诺的五成分理论,提出了职业承诺的三个维度:感情承诺、继续承诺和规范承诺。
龙建等认为职业承诺是个人承受某种职业责任的允诺,是个人在内心与自己从事职业签署的―心理合,即个人对自己所从事的某种职业的主观态度,它涉及个体维持现有职业的原因和态度,并常常与职业认同、情感依赖、投入(时间、精力等)及社会规范的内化有关,由规范承诺、情感承诺和代价承诺组成;心理学大辞典中将职业承诺定义为个人对所从事职业的喜好、留恋程度。
产生职业承诺的内在原因有三类:对职业本身的喜爱,对变更职业所付代价的权衡以及对变化职业导致违背社会规范的忧虑,即情感承诺、代价承诺和规范承诺。其他研究者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也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徐富明等把职业承诺定义为从业者对其所从事的职业的一种认同和投入的态度,职业承诺高的从业者的表现是认同和忠诚于所从事的职业,并对职业活动比较投入,不愿意变换现在的职业,而职业承诺低的从业者厌倦所从事的职业,在工作中敷衍了事,甚至消极怠工;罗润生等则认为职业承诺是个人维持现有职业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