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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法院:以“保”促调提质效 当场履行见实效

2024-12-16 17:45:29 来源:中华网河南

“赵法官,我们的微信、支付宝账户、银行卡怎么都被冻结用不了?“能不能想想办法让我和原告沟通协商下,只要能早日把我的账户解冻,别影响我日常的生活。”案件当事人孟某达在电话里着急地询问。

近日,邓州市法院古城法庭通过诉中保全措施快速审结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全部欠款,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

2023年12月1日,被告孟某辉向某信托公司贷款7万元,被告李某、孟某达提供担保,某信托公司如约向被告发放借款7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截止2024年9月,被告孟某辉未按约定还款,后某信托公司将该笔债权转让原告某公司,经催要后三被告仍未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立案后,原告就该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赵法官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冻结了三被告名下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被告孟某达发现自己的微信、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已严重影响到其日常生活,便主动联系赵法官表达调解意愿,愿意和原告协商解决纠纷。

经赵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被告孟某达当庭与原告达成一致还款意见,并现场履行了款项。原告随即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及相关材料,法官立即联系了保全组的工作人员,及时作出裁定解封了三被告的相关账户。至此,这起纠纷在10天内顺利化解。

“案结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邓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推动“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供稿:赵恒、刘洋卓)

关键词: 邓州市法院 以保促调提质效 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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