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及时、妥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12月21日下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永江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纠纷案件,原告杨某主动撤回起诉,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目标。
2022年8月,村民杨某与庞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公安机关出警后对二人打架情况进行了调查,后对庞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杨某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23年10月提起行政诉讼,将公安机关及第三人庞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重新对第三人庞某作出处罚。
案件受理后,陈永江院长详细查阅卷宗,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并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了深入研判,经与原、被告及第三人沟通了解后,认为该案实质是由杨某与庞某之间的纠纷引发,双方的纠纷有协调化解的可能。为实质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遂立即组织杨某与庞某进行协调化解,仔细向杨某与庞某释法说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见二人关系有所缓和后,为进一步推动化解工作,决定邀请当事人所在的村组干部一同参与案件的化解工作,运用法律、人情,讲道理、摆事实,杨某与庞某逐渐表达了各自的意见。
考虑到实质性化解案件的时机已成熟,陈永江院长组织原告杨某、被告公安机关、第三人庞某、当事人所在的村组干部共同到邓州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协调化解,陈院长耐心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仔细向原告和第三人分析利弊,经过多次的调和、释法说理,原告杨某和第三人庞某二人之间的隔阂消失,并达成共识。最终,原告杨某与第三人庞某就民事纠纷部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庞某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原告杨某遂撤回行政诉讼。
院长带头办理行政案件,既充分发挥了院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也进一步促进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推进。下一步,邓州法院将树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加强府院联动,完善行政审判协调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依法行政。(供稿:何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