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4.指明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遗嘱生效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生效条件。遗嘱人应当根据遗嘱的种类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作出相应的准备,使其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自拟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写和签署,然后标明日期。值得注意的是,不能由他人书写或记录;无法打印;不能由他人签名;不能用印章、指纹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是遗嘱人因疾病、教育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才能作证。2.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书面遗嘱写完后,遗嘱人应当向遗嘱人宣读。代书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任何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律规定不能作为遗嘱证人的其他人。3.日期必须由作者、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标记和签名。
(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
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机录下遗嘱人的口头遗嘱。记录遗嘱时,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见证的录音带应当密封,标明日期、月份和年份,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
(四)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受到威胁时的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成立,如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台风、地震、洪水等。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证人可以事后提供书面或口头证明。当场制作口头遗嘱笔录的,应当注明日期、月份和年份,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以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
经过公证的遗嘱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公证处是专门对我国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司法行政机关。所以公证遗嘱是一种方法严格、内容真实、证据有力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通常由遗嘱人在两名公证员面前书写,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月份和年份。公证员也可以代为记录遗嘱,将遗嘱编成书面遗嘱,然后向遗嘱人宣读。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两名公证员和有记录的遗嘱人签字,注明地点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