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互联网经济统计制度,坚持“四个注重”,不断提升互联网经济统计质量。
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规范。山东局编印《互联网经济统计工作规范》,从工作组织、企业报送、审核规程、数据管理等环节进行统一规范,做到统一标准;强化工作考核,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实现工作规范、制度执行、业务流程等精准考核,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注重资源利用,完善平台名录。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不断完善电商平台名录。山东局与省工信厅对接,获取700余家工业互联网企业信息,经逐一筛查确认,对符合条件尚未纳统的平台及时纳统;抓住信息化年报契机,利用年报中关联指标,作为平台名录获取的主渠道。同时,对国家统计局反馈、省统计局搜集的企业平台,组织基层统计人员逐一进行筛查确认,确保及时纳统。
注重审核规律,强化数据质量。一方面规范线上审核。在国家审核条件基础上,结合山东实践,自定义审核模板,积极探索实行“三审法”,即分类审、对比审、重点审, 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认真记录和追溯。另一方面强化平台分类核实。按业务性质对平台进行分类,不定期分门别类进行平台数据核实,取得明显效果,既能加深统计人员对指标的理解,又能有效提升数据审核准确性。
注重调研分析,强化统计服务。一是聚焦平台发展开展运营调研。先后对100多家平台进行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建立平台档案,全面掌握全省电商平台发展新趋势、新动向。二是聚焦数据整理服务各方需求。加工整理出全口径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共70余个分类指标数据,为“四新”经济核算、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提供基础数据资料。三是聚焦服务决策强化分析研究。探讨研究互联网在生产、消费中的引领作用,不断拓展信息分析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程永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