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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议!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刘伟撰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2024-09-24 13:25:18 来源:解放日报

■市场经济体制水平越高,竞争秩序越好,政府作用越能更好发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市场经济主体制度界定的是“谁在竞争”,市场经济交易制度回答的是“怎样竞争”

■刘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要求“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进而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对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出部署”。

构建高水平经济体制

无论是在经济发展史上,还是在经济思想史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都是资源配置领域的基本问题。事实上,作为有形之手(看得见的手)和无形之手(看不见的手),二者之间有区别,但又统一构成完整系统的调控机制。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有机统一,进而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以及经济趋向于均衡运行创造体制机制条件。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中,伴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质特征的认识深化,伴随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不断科学化,我们对市场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政府和市场相互关系的认识逐渐取得共识,并不断予以深化,进而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理论、实践上形成重大突破。

政府和市场的统一,构成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过程中,要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此,首先需要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水平越高,竞争秩序越好,政府作用越能更好发挥。因为政府的作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弥补市场失灵,更好维护市场秩序。

一方面,加快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竞争制度。

先来看市场经济主体制度,即企业制度,其核心是企业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

一个重点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体制机制上,可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

在经济布局上,应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从而在明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的同时留出更为广阔的竞争性市场空间,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另一个重点是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机会,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完善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国家重大攻关技术任务、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向民营企业的开放机制,完善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涉企收费和账款清偿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等。

市场经济主体制度界定的是“谁在竞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体制水平高低的基础在于竞争主体水平的高低,在于企业主体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是否能够在产权制度上接受市场规则硬约束。

再来看市场经济交易制度,其核心是价格制度及等价交换的秩序维护。

新形势下,要注重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竞争规则的统一,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健全并深化标准体系及其改革。

同时,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构建并完善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制度,培育技术和数据等要素市场,健全由市场评价各类要素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等。

市场经济交易制度回答的是“怎样竞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体制秩序好坏取决于交易制度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是否切实体现等价交换的竞争原则,在于价格作为能否成交的基本经济条件是否由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及其变化是否真实反映供求矛盾的变化。

另一方面,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既要健全法律制度供给,更要不断提升法律制度质量,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特别是,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及合法利益的侵权行为同责、同罪、同罚,进一步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的工具和实现市场交易的方式,都体现着信用关系。信用制度建设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道德秩序上对诚信的弘扬,二是市场交易中对契约的恪守。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要在道德秩序上弘扬诚信、在市场竞争中恪守契约,就必须在制度上严格界定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进入市场,不能允许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主体进入市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对于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政府治理具有丰富的内容,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主要是宏观经济治理;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可以有多种方式,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主要是间接调控。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相互统一,对于资源配置有效性的提升来说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方面。

中国的宏观经济治理是基于中国具体经济发展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渐形成的重要范畴和政策体系。在体系构成上,不仅包含一系列的宏观经济政策,还包含一系列的制度和体制改革举措,对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而直接的影响;在政策构成上,不仅包括货币、财政等总量政策,还包括一系列结构政策,更具总量和结构相协调的政策意义。

在政策目标上,不仅有年度宏观经济政策目标,还强调与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大发展战略目标之间的衔接,强调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之间、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目标之间、经济政策目标与非经济政策目标之间的相互协调,更加突出系统优化。

在调控方式上,不仅实施需求侧管理,还能够根据供求矛盾变化的特点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根据矛盾主要方面的变化,调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线和战略方向,形成需求牵引、供给创造需求的双向良性互动。

中国宏观经济治理的有效性得到了实践检验与证实。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在应对国际国内各种挑战面前,在供给和需求双向同时受到多种风险叠加冲击条件下,中国经济保持了强大的韧性和抗击打能力,也表现出明显的稳定性。

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必须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提升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一是实现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需要,必须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科学的宏观调控,以提高经济增长的稳定性,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是面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如人均数量水平较低等问题,产业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矛盾,以及“失业与空位”并存的结构性失业矛盾、“过密与过疏”并存的人口分布和流动结构性矛盾、收入分配结构性矛盾等,都需要更为有效的宏观经济治理。

三是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健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进程中,我们在体制机制上尚有很多方面不够完备,需要有为的政府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

比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存在典型“外部性”领域,要切实实现绿色化转型、如期达成双碳目标,就需要在完善市场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宏观经济治理现代化水平。

四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需要推动结构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需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一方面,打破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发展合力;另一方面,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为牵引,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

进一步来看,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体制,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强化金融安全机制;要求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布局和空间体系,推动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等。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原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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