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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主要结合近年来监管平台运行实际情况,将有关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政策,对管理职责、信息数据归集、预警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设置专章予以明确,对预警分级分类管理、数据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共享等内容提出要求,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精准监管提供政策支撑。
《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依法归集工程款支付担保、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工资发放等信息,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链条全过程动态监管。
《办法》明确,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等要按照职责要求,及时将项目概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信息归集至监管平台,确保各项数据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办法》要求,监管平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测并及时预警,设置预警类别,根据风险程度划分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责任和时限要求,处置化解预警信息。
《办法》明确,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主管单位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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