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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们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信息时,大抵不会想到,微信朋友圈可能会被自己所在的单位“强行征用”。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员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司法判例,引发广泛关注。涉事用人单位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单位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的标准扣发工资。一名员工因未按要求转发,被扣除工资后,又被解除劳动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该用人单位补发这名员工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微信朋友圈属于员工的“个人领地”,员工有权决定是否发布与工作相关的内容。有些员工在朋友圈主动宣传工作内容,以表达对工作的喜爱与认同,更多员工则把朋友圈当成放松自我的私人空间。然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扩大营销、加强宣传,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强行征用”员工的朋友圈,甚至还以扣除工资要挟,于法于理于情都难以说得通。
员工反感、不认同用人单位“强征”朋友圈,是因为此举不仅把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搅在了一起,还可能导致自己被好友当作微商予以拉黑、屏蔽,给个人生活带来影响。另外,用人单位并不因为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工作相关内容而支付报酬,反而以员工没有按要求发布为由扣除工资,这种“强势管理”让人难以接受。即便如此,不少员工往往迫于工作压力,只得默默完成这种任务。
很多员工把朋友圈作为记录和分享日常生活的工具,却被一些用人单位当成了“广告牌”。除了是否尊重个人意愿、是否发放报酬等问题外,发布工作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在朋友圈“打广告”的合法性等都有待确认。在用人单位单方面“强行征用”的背景下,信息的真实性很难得到保证,效果如何也要打上问号。
朋友圈不是用人单位想征用就能征用的。用人单位应当守住员工管理的边界和底线,遵循员工自愿的原则,使用员工朋友圈要征得员工的同意,不能用扣工资等侵害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行为进行强迫。用人单位还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员工朋友圈,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不能只顾打广告、做宣传,而将员工拖进发布虚假广告的泥潭。员工如果被用人单位“强行征用”朋友圈,甚至因未转发信息而被降薪或解雇,应积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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