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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公司查看隐私的要求,公司就将其开除,这种行为显然逾越了劳动管理权的边界,侵犯了劳动者的隐私权。
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这些规定,实际上建立起了劳动者个人信息保障机制,清晰标示出了企业在用工管理中获取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法律底线。
员工既然拒绝公司查看手机微信聊天记录等信息,就意味着员工不愿意他人知晓这些信息,这些信息也就具有了隐私信息的属性。公司违逆员工意愿,强行查看员工的手机信息,显然是不合法的。从以往案例来看,用人单位通过违法方式收集的相关“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会被法院、劳动仲裁机构采信。
近年来,不时出现企业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事件。有的企业监控办公电脑、利用智能坐垫监控员工,引发了员工的不满和舆论的质疑。之所以侵犯劳动者隐私权的问题时而出现、花样翻新,与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劳动管理边界模糊、存在“大家长”思维有关。有的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自以为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把获取信息的手伸进劳动者的私人空间。这种“越界”管理行为,很容易带来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输”。
用人单位获取劳动者的个人信息是有“禁区”的,行使管理权不是无限度的。在用工管理中,用人单位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边界,守住获取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底线。规范用工、合法管理,在法治轨道上行使管理权,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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