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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职工发生工伤由谁担责 全球热头条

2023-03-28 13:18:11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资料图片)

案情简介

夏某是甲医院的一名化验员,经单位领导安排被临时借调至乙医院工作半年。一个工作日,夏某在乙医院的化验室清洗玻璃器皿时,不慎被突然爆裂的一个试管划伤左手。夏某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夏某受伤时是在乙医院工作,夏某和甲医院都要求乙医院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案件处理

当地人社部门认为,夏某在借调期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由甲医院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件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本案中,夏某作为借调职工,与甲医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由甲医院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承担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工伤待遇。

而且,夏某只是暂时借调至乙医院工作半年,其与工伤保险有关的档案资料均由甲医院保管,乙医院对相关情况并不清楚,将乙医院作为工伤保险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不利于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证据,不利于调查取证和及时处理。因此,甲医院与乙医院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甲医院在承担夏某的工伤保险责任后,再按照甲乙双方达成的协议要求乙医院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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