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现实生活中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以下情形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患职业病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险适用范围有哪些?
1、各类企业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①事故发生;②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0日内)或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1年内)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③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审查,如果材料不完整,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材料直至完整;④认定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⑤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