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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决定自2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对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查实违法违规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分类奖励。查实金额在2万元以下,奖励200元;2万元以上,按1%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人社部门视情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对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社、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部门掌握的;以及不属于实施细则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该奖励办法还明确了奖励申领程序和发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