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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评价机构管理、评价质量监管、关键环节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评价机构,规范机构备案工作;要与属地评价机构签订《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责任书》,压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政策业务知识培训,强化评价资料调度核查制度,健全质量监管工作机制;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派遣人员对辖区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组织情况、考场纪律和工作行为等进行随机督导。
《通知》指出,各评价机构要科学合理制定考务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构岗位设置;技能人才评价报名要实行“双承诺”制度,严格资格审查流程;要规范评价过程,理论知识考试要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要严格落实考评员回避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交叉使用机制,规范考评员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内部质量督导有关规定,加强培养和使用,遵循全覆盖原则,实现内部质量督导常规化派遣,逢考必督;要加强证书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好证书数据审核、上报工作;要加强资料归档,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关键节点的纸质材料须扫描成电子版材料永久保存;要接受属地人社部门监督,证书数据纳入当地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规范开展异地评价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市(州)人社局要负责本地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监管的统筹规划,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质量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质量督导的技术指导、支持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形成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合力,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