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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速递!服务“向前一步” 执法更有温度

2022-12-30 17:29:19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董小华介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年以来,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不断强化执法理念,坚持在执法过程中深化服务,以严格的监察执法、“向前一步”的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助力。

建机制

做好执法服务“加法”

10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法院,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就成功为薛某等18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近58万元。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线索后,根据北京市人社局与市检察院建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长效机制,立即成立专案组,就支持起诉的意见、方式、程序等问题多次深入研讨,依法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顺义区检察院还协同区法院共同释法说理,积极促成调解,并就调解协议效力协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最终由顺义区法院最终裁定协议有效。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检察院通力合作,共排查涉农民工欠薪线索5600余条,目前1292件案件已办结,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540万余元。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牢牢把握“执法为民”第一要务,不断做好执法服务。在强化部门协作的同时,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法规、送指导、送服务”行动,编印《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合规手册》并依托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组织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在线学习。如今,《合规手册》已成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案头卷”。

重引导

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

心中有服务,执法有温度。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持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坚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于今年7月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服务。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还以“一案三书”的方式,即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守法诚信承诺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发布的第二版清单减去了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新增3项涉及预付卡管理初次违法不予处罚情形,同时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3种初次违法行为,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版清单还细化、规范了职业培训领域10个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的适用条件,当轻则轻,该严则严,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第二版清单发布以来,全市已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38件,落实了轻微免罚、从轻处罚制度,实现“通过一个案例规范一个企业”,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了行政执法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切实推动了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伸援手

暖心政策助企纾困

今年9月,在大兴区旧宫镇的某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轰鸣,工人们有序地忙碌着。该项目总经理感叹:“多亏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为我们减缓了资金压力,保证了我们项目能正常开工。”

北京市人社部门坚持问企所需,精准施策。为加大助企纾困稳岗力度,市人社局经与市住建委、市交通委等部门共同研究,于今年7月初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经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无需申请,可以自动享受缓缴政策。

以“免申即享”方式施行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政策宣传,同时进行劳动用工指导。政策实施以来,共惠及工程项目200余个,减轻相关企业资金压力约1.6亿元。

“我们将主动适应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监察对象和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新趋势,在稳经济大盘、稳就业大局、保市场主体、保民生大局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完成好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任务。”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

关键词: 劳动保障监察 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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