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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考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在促进残疾人公平就业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能够有效满足残疾人的多元就业需求
诸多举措既充分体现出对残疾人的关爱,彰显了公平正义,也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近日,江苏、山东等地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启动。各地均强调加大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基层岗位的支持力度,多地专门设立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
初冬时节,多地专设岗位招录残疾人的消息带来浓浓暖意。就业是残疾人维持生活、融入社会、实现价值的重要渠道。党政机关面向残疾人定向设置公考招录职位,不仅为残疾人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向社会释放出强烈信号,对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具有示范导向意义。
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各级政府以及用人单位有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法定义务。按照相关法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公务员法》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列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既未把“肢体健全”设为硬杠杠,也没把残疾人拒之公务员的大门外。可见,如果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可以确保正常履职,且满足年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文化程度等其他方面的要求,就依法享有报考公务员或在相关公务员岗位就业的权利。实际上,不少残疾人能够胜任公务员岗位的工作。对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并给予支持。
多地公考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在促进残疾人公平就业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能够有效满足残疾人的多元就业需求。此举既体现了落实法律要求的行动力,也展现了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的责任担当。更令人欣慰的是,有的地方免收残疾人考试费,有的地方规定残疾人专设职位或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有的地方针对残疾人专设岗位实行定向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这些政策减轻了残疾人的负担和竞争压力,为残疾人开辟了专项通道,提供了丰富的选择机会。
毋庸讳言,尽管相关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已颁行多年,一些规定的落实仍不尽如人意。在残疾人就业的某些环节,不公平对待残疾人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的残疾人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了门槛、壁垒,难以顺利实现就业愿望、满足实现个人价值的需求。促进残疾人公平就业,依然需要努力。
如今,多地在公务员招考中设专职岗位招录残疾人,以实际行动履行法律义务,呵护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回应了残疾人的就业诉求。诸多举措既充分体现出对残疾人的关爱,彰显了公平正义,也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需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多设专职岗位,多给招聘优惠,多送招录礼包。其他用人单位也应积极行动,为残疾人就业创造公平的条件、开辟顺畅的通道、搭建广阔的平台、提供丰富的机会,努力营造友好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