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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某生态公司员工代表将一面绣有“持正义秉公执法、为民工讨薪维权”的锦旗送到鹰潭市余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员的手中,紧紧握着监察员的手表示感谢。
2020年7月6日,涂某某等11人到余江区人社局投诉余江某生态公司拖欠其工资。余江区人社局接到投诉后,迅速成立专班开展调查,发现该公司共拖欠涂某某等人工资共计602437.74元,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余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目前其公司已处于停工状态。区人社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工资,但余某某未履行支付义务,遂将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该公司无财产可共执行终结本次执行。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余江区人社局紧紧依托“人社+检察”机制将该案件线索共享给余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检察院向余某某释法说理,希望其主动支付欠薪,余某某承诺愿意将厂房设施出租以支付拖欠的工资。余江区人社局会同区检察院、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该公司出租厂房提供协助,促成该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同时,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将厂房租赁的租金优先支付拖欠周某某等11人的工资。
2022年11月,在余江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见证下,余江某生态公司与周某某等11人签订调解协议,并足额支付了周某某等人被拖欠的工资602437.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