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不然我连找谁、怎么办理也不知道,现在的政策就是好。”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下湿壕村的陈翠梅高兴地说。
今年58岁的陈翠梅,丈夫去世多年,她因患冠心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生活一度比较困难。如今,陈翠梅在低保、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等政策的帮助下,生活总算好了起来。
近年来,内蒙古人社厅将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全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让群众得实惠。据统计,截至3月底,内蒙古全区共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14万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共计1900余万元。
内蒙古人社厅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以“社会保障改革提质工程”为抓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档升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织密兜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按原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按100元的标准由政府全额代缴。“十四五”期间,在认定农村牧区低保和城市低保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收入。当地人社部门坚持按月调度,定期与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监测分析,实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保持动态清零。
此外,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要求,内蒙古人社部门做好数据的精准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搬迁帮扶工作中困难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同时,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入村入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挖掘生动案例,讲好乡村振兴中社会保险帮扶故事;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鼓励帮扶、开展“一对一”帮扶、先代垫后偿还等方式,帮助困难人员代缴社保费用,确保临近领待遇的欠费困难人员能够及时领取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