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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是农民工维持生计的基本保障,检察机关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支持农民工讨薪,为遭遇欠薪纠纷的农民工群体增加了维权底气和信心,对于法院能起到监督作用,对欠薪用人单位可产生震慑作用,对被欠薪农民工群体达到实质与心理的双支撑。近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成功支持两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王某某等9人受杨某某委托,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恒大公司从事室内砌大砖劳务,并于2021年8月10日将工程完成。杨某某在支付部分劳务费后,依旧欠王某某等九人一万余元,并向其九人出具欠条两张,此后,杨某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拒绝支付清偿欠款。
2023年2月8日,王某某等九名农民工向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提供帮助。检察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认为农民工反映的杨某某欠薪问题事实清楚,应立即予以受理。
检察院通过询问王某某等9人,并与杨某某沟通,杨某某承认欠条系本人签字,但辩称自己是应公司要求给工人发工资,自己也是打工的,并不是包工头,公司欠农民的劳务报酬,不应该由本人支付。王某某等人都是农民,法律知识匮乏。西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决定支持其起诉。
检察机关帮助9名农民工准备起诉材料。因案涉人员较多,且大多在外地打工,结合实际,检察机关与法院沟通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进行立案,立案后时刻关注案件,并多次与法院案件承办人沟通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4月3日,西平县检察院向西平县法院发送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王某某等9人起诉。2023年4月24日西平县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对检察院提出的支持起诉意见予以认定,支持了王某某等九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分别支付原告王某某等4人劳动报酬6020元,周某某等5人劳务费7525元。
办案检察官在判决生效后,将加强对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保证拖欠工资尽早执行到位,绝不能让辛苦打工的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近年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为民初心,把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对来访涉及农民工讨薪的咨询、举报等问题,做到及时接待、及时办理、及时答复,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法院、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对形成多部门合力保护农民工工作模式,用实际行动让农民工血汗钱快速“回笼”,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通讯员:冯占华 郭婉晴)
关键词: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