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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尼斯卡车恐袭案8名被告获刑
法国首都巴黎一处特设法庭13日对2016年尼斯市恐怖袭击实施者的8名同伙宣判,处以监禁2至18年不等。
2016年7月14日晚,法国南部旅游胜地尼斯街头,31岁的法籍突尼斯裔男子穆罕默德·拉胡艾杰-布赫莱勒驾驶一辆卡车,冲入正在观赏国庆日烟花的人群,造成86人死亡、400多人受伤。他还用半自动手枪向警察开枪,被当场击毙。
巴黎特设法庭今年9月5日开审拉胡艾杰-布赫莱勒的8名同伙,7男1女。审理在巴黎市中心的司法宫进行,法国最高法院、巴黎上诉法院等重要司法机构设在此处。尼斯市同时设置远程旁听席,供受害者家属实时听审。
根据法庭13日判决,两名被告,穆罕默德·加里卜,现年47岁,舒克里·沙夫鲁德,43岁,分别获刑18年监禁。法庭认定,从电话通话和短信记录看,两人早就知晓拉胡艾杰-布赫莱勒受极端主义思想影响且有发动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还帮助后者租到行凶用的卡车。两人拒不认罪。
拉姆齐·阿列法,28岁,判处12年监禁。他承认向袭击者出售那把半自动手枪。
其余5名被告获刑2年至8年监禁不等,涉及走私武器、共谋犯罪等罪名。
52岁的奥雷莉·阿马尼-若利在那场恐袭中受伤,至今仍在接受治疗。她得知判决结果后说:“我松了一口气,内心获得些许平静,世间毕竟有正义。”
现任尼斯市长克里斯蒂安·埃斯特罗西在事发当年担任市安保部门主管。他13日谈及那场悲剧时说:“什么都冲淡不了那些痛失至亲者的痛苦。”
当时活跃于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的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曾“认领”尼斯卡车恐袭事件,声称拉胡艾杰-布赫莱勒是其追随者。但法方调查没有发现袭击者与“伊斯兰国”存在直接关联,法庭13日宣判时确认这一调查结论。
尼斯卡车恐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法国本土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之一,遇害人数仅次于2015年11月造成130人死亡的巴黎连环恐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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