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出台新政激发对欧招商活力
欧洲企业落户最高奖励1000万元
江门日报讯 (记者/谌磊) 近日,记者从江门鹤山市科工商务局获悉,2022年5月1日起,《鹤山市深化中欧合作若干政策》将正式施行,进一步激发对欧招商活力,为全力推进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建设注入澎湃动力。
据悉,该政策的出台,旨在全力推进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鹤山核心区)建设,构建全方位对欧洲合作平台,提高对欧洲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该政策主要围绕“支持欧洲企业落户、支持欧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对欧公共服务水平、为欧洲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等四个方面明确相应奖励标准。
其中,在支持欧洲企业落户方面,鼓励欧洲企业来鹤山投资。政策明确:对来鹤投资的欧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累计到资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含)的,按其到账外资的1%给予奖励;累计到资5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的,按其到账外资的1.5%给予奖励;累计到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到账外资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该政策还大力支持欧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在鹤山的欧洲企业增资和利润再投资。对已落户鹤山的欧洲企业增加注册外资且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自换领新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年内,对其增资到账的外资,参照第一条奖励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欧洲技术成果在鹤山转化,对于购买欧洲技术成果在鹤山转化的鹤山企业,按其技术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在提升对欧公共服务水平方面,鼓励国内外金融、投资、保险、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采购、电子商务、检验检测、技术合作等各类公共服务机构来鹤山设立分支机构,相关机构成功为在鹤山的欧洲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后,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为欧洲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方面,设企业高管人才奖励。其中,新投资或增资300万美元或以上的欧洲企业,自外资投资额到账后第一至第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度个人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留成的80%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法人企业年度享受本条奖励的高管人才最高不超过5名,每人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该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扶持条件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关键词: 欧洲企业 鹤山市深化中欧合作若干政策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