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今公布 最终调查结论仍需时日
“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今天正式公布,报告主要包括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适航维修、残骸分布等事实信息。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以及国内民航规章的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的国家应在航空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完成调查初步报告并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送交。初步报告所能披露内容的详尽程度主要视调查工作进展而定。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李勇表示,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手册》(Doc9756)的指导性建议,初步报告可以采用最终报告的格式,主要内容为飞行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航空器损坏情况、机组及有关人员信息、航空器信息、记录器情况、残骸分布情况等经过确认的事实信息以及后续调查工作计划。
初步调查报告不是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结论。它基于撰写报告时可获得的已核实信息,包括飞机的速度、高度、雷达信息以及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语音通信等。其基本特点是,它没有分析、没有发现、没有结论,但可能会有安全建议等内容。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李勇表示,30天内几乎不可能完成一起运输航空事故的原因分析工作,初步报告一般不涉及原因分析及结论。本次“3 21”事故调查在存在诸多困难,目前所能获取的证据较为有限,因此初报主要内容为事故概述、飞行经过、机组机务人员、航空器适航维修、主要残骸分布等现阶段掌握的基本事实信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一般来说,调查报告首先是发现的所有事实,然后是根据事实列出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的结论,根据结论列出原因或可能的原因,最后是安全建议。
民航局事故调查中心主任毛延峰表示,航空器事故调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航空器适航状态、飞行员操作、驾驶舱资源管理、天气环境以及空管指挥等多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必要时还需大量实验验证工作。从历史上看,空难调查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国际上运输航空器事故调查耗时通常在2年以上,而复杂的事故调查耗时会更长。尽管客观上存在很多困难,我们将始终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调查结论。一旦调查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