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0部门助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
适宜项目 向中小企业倾斜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蓓蓓)4月6日,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布《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深化佛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
《征求意见稿》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优化招标投标方式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3个部分13条内容。
在落实安全生产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招标人在编制施工类、工程总承包类项目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比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可纳入安全生产费用列支,具体投入比例和保险缴纳要求应以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招标人应积极引导企业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缴纳,分包单位合理分摊费用。
在优化招标投标方式方面,强化了信用评价及结果应用。根据《征求意见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信用管理和考核,在本部门诚信管理办法中提高企业的纳税贡献、产值贡献、业绩、获奖、抢险救灾援建等评价因素的分值比例和加分幅度。
此次也对规范评审因素进行了设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信用评价的行业类型,并将信用状况(不低于评分总值的5%)、售后服务能力(占评分总值的3%)作为资信标评分的必要条款。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探索企业信用融资或贷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例如,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此外,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并强化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重点查处未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违规问题。
本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和建议,反馈意见时间为4月7日至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