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生育友好省,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不断深化优生优育及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完善托育、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方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广东省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要任务提到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壮大发展。各地市要编制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广东省托育建设项目。发挥政府性投入的引领作用,统筹利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以及土地、税收、住房、人才等政策,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开办建设补助、托位补助以及示范托育机构“以奖代投”制度,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持续规范经营,带动各地加大托育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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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配租范围,也可结合当地房源实际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对选择租赁补贴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实施精准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执行。积极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管理等综合优势,支持其通过新建租赁住房、“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等方式,扩大住房租赁规模。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利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制定实施差异化住房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此前的4月28日,广东省省会城市广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按照《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广州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有效期5年。
此外,今年以来,广东省揭阳市、中山市、韶关市、潮州市等地均上调了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月24日,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项措施。其中,在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方面,一是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提高20%。即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限额不超过11520元。二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提高10%,三孩家庭贷款最高限额提高20%,其他贷款条件仍按《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办法》执行。
4月11日,韶关市在调整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在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符合二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5万元,符合三孩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离异后再婚家庭,根据夫妻双方各自拥有抚养权的子女数和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3月28日,中山市提出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的合理需求,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按照中山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计算,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117万元,比一般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增加了27万元。
3月中旬,多子女家庭在揭阳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的,可按照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揭阳市租房提取最高额度限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一年实际租房支出金额。对于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标准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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