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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据财政部消息,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程序,近日三部门组织专家开展了2023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评审。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根据专家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结果拟将以下15个城市确定为第三批示范城市,包括(按行政区划排序):衡水市、葫芦岛市、扬州市、衢州市、六安市、三明市、九江市、临沂市、安阳市、襄阳市、佛山市、绵阳市、拉萨市、延安市、吴忠市。
此前消息显示,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城市已有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等因素,并适当向经济基础好、配套能力强、城市洪涝治理任务重、投资拉动效益明显的省份倾斜。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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