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请求变更合同内容如下:
1.变更标的;
2.标的物数量增减;
3.价款或报酬的增减;
4.改变履行方式;
5.违约金的变更等。
合同变更指的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必要的批准、登记的手续,手续齐备方可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二、合同变更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候。变更合同内容的,在双方当事人确认变更施行并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确定下来,对变更部分签字盖章的时候成立生效。合同必须基于订立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