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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公开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若干措施》提到,建立“1 N”的产业转移政策体系,统筹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和要素资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差异化保障支持,并根据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产业转移实绩进行以奖代补。
《若干措施》还提到,打造一批产业转移合作园区,支持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各市依托对口帮扶协作关系,在粤东粤西粤北各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范围内共建产业转移合作园区。
推动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坚持工业项目进园区,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探索建设只租不售标准厂房。引导国有企业以市场化原则参与标准厂房建设。
支持珠三角各市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探索布局建设“飞地经济”。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各市通过租赁办公楼宇、设置园中园、建设孵化器、打造招商展示平台等方式,在珠三角地区设立“反向飞地”。
鼓励“反向飞地”所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将减免优惠政策作为正向激励因素纳入相关考核评价。
《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加大产业转移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对珠三角地区转移企业由转出地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授信或转出地转入地联合给予贷款授信。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发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承接产业转移园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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