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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讯:6方面12条措施!江北新区“16条意见”发布,全面提升商品住宅品质

2023-02-17 16:46:06 来源:凤凰网房产南京站

日前,江北新区官网公开发布关于江北新区商品住宅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补充意见》的通知及解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拎重点:

1、江北核心区内的商品住宅建筑立面应以铝板、石材等高品质材料为主,核心区外的商品住宅建筑立面不得采用真石漆、质感涂料等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

2、当商品住宅层数不大于18层时,不得采用外廊内天井户型。

3、核心区内的商品住宅单体底层除设置物业用房、养老用房、单元门厅等必要的服务用房外,应进行架空设计(低层、多层商品住宅除外),其层高不应低于3.6米

4、核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15米,其他区域不应低于3米。

5、商品住宅单元首层入户大堂层高不应小于3.6米。

本补充意见发布前已签订正式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可不执行本补充意见,但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应按本补充意见执行。

审查补充意见如下: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提升江北新区商品住宅品质,优化房地产市场开发环境,提高商品住宅产品的体验感和群众获得感,促进江北新区新主城高质量、高标准建设,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本补充意见。

第二条【部门职责】江北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双区叠加”优势,按照本补充意见完善商品住宅类项目的图审、验收和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总体要求】江北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建筑应对建筑平面布局、建筑形体、立面效果、色彩管控、天际线等方面进行重点设计,长江大桥至长江五桥的滨江沿线、七里河沿线、城南河沿线以及其他重要视线走廊沿线,应塑造丰富的城市界面和具有滨江特色的城市风貌。

第四条 【平面布局】当建筑之间形成对角布局(建筑在另一建筑的正向及侧向延长线之外),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间距应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一)商品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时,水平距离不小于3米(计算基准面为阳台飘窗等构筑物)。

(二)满足错角布置间距要求的同时需进行日照分析,日照计算需满足南京市现行规范要求。

(三)遮挡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米)应符合附件1要求。

第五条【竖向设计】场地整体标高应高于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标高0.6米-1.0米之间,同时应处理好与周边道路、相邻地块的竖向关系,营造良好的沿街步行空间感受。因地块条件有限制的,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六条 【立面设计】立面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商品住宅建筑的色彩应遵守《江北新区中心区色彩专题规划》,采用温馨、舒适、有归属感的色彩景观氛围,根据片区特色,合理选用多样化的建筑立面色彩。

(二)核心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2)内的商品住宅建筑立面应以铝板、石材等高品质材料为主,核心区外的商品住宅建筑立面不得采用真石漆、质感涂料等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局部凹槽、设备平台、立面构件、装饰线条等因施工困难部位除外。

(三)当商品住宅层数不大于18层时,不得采用外廊内天井户型。当商品住宅层数大于18层需设置外廊时,应选用玻璃栏板优化北立面效果。

(四)立面上露明的雨水管、冷媒管等设备管道应设置在立面的阴角,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燃气管应隐蔽设计,以与建筑立面效果统一。

第七条【架空层设计】鼓励商品住宅底层设置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架空层应只作为公共开敞空间使用,不得作为停车或车行交通空间使用:

(一)核心区内的商品住宅单体底层除设置物业用房、养老用房、单元门厅等必要的服务用房外,应进行架空设计(低层、多层商品住宅除外),其层高不应低于3.6米。

(二)商品住宅建筑的底层架空部分及其分摊的面积均不计入地块容积率。

第八条【建筑层高】核心区内新建商品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15米,其他区域不应低于3米。若因地块条件对层高要求有限制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九条【单元首层入户大堂】商品住宅单元首层入户大堂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层高不应小于3.6米。

(二)面积:多层不应小于8平方米、中高层(18层及以下)不应小于12平方米、高层(18层以上)不应小于20平方米,大堂面积不包括电梯厅面积。

(三)穿越单元首层入户大堂的管线,应采用隐蔽设计,避免管线外露。

第十条【空调设置核心区内商品住宅应采用集中式空调,不得采用分体式空调,鼓励新区其他区域采用集中式空调。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应统一预留设备平台,其水平投影面积应为3-5平方米。设备平台应与商品住宅立面进行整体设计。为方便设备安装和检修,设备平台可设置与室内空间联通的检修门。

第十一条 【复式户型设计】商品住宅标准层可设置复式挑空户型,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150平方米,挑空区域的面积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20%。

(二)挑空区域位于门厅、餐厅或起居室范围,且层高不超过7.2米。

(三)挑空区域至少有一个长边与上层的公共空间(连廊或起居厅等)连通。

(四)挑空区域无其他结构构件。

第十二条 【阳台设计】阳台设计应兼顾实用与适配的原则,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阳台面积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面积(容积率):

(一)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户套内建筑面积的20%。

(二)阳台最大进深不大于2.4米,且不压占室内空间,阳台进深与相邻功能空间进深的比例不得超过3:4。

第十三条 【飘窗设计】鼓励商品住宅飘窗设计与商品住宅立面设计统一,保持公建化外立面整齐美观,报审图件中应该提供大样详图。

第十四条【风雨连廊设计】鼓励在商品住宅场地内设置有盖走廊,为小区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当其支撑结构外围宽度不大于3米,且两侧均不封闭时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第十五条 【配电房设计】配电房(含开闭所)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并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一)应与商业、物管用房、消控室等配套设施统筹布局、集中设置。

(二)确需独立设置的,其室外环境景观应与建筑统一设计,做好隐蔽处理。

(三)注重公建化效果,结合女儿墙设计避免坡屋面外露。外立面颜色、材质应与小区主体建筑协调统一。

第十六条【执行时间】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补充意见发布前已签订正式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可不执行本补充意见,但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应按本补充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本补充意见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商品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要求及附图

2.本补充意见所指核心区范围图

附件1

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商品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要求及附图

建筑类别

遮挡建筑

18层以上住宅

12-18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6-11F)

多层住宅(3-6F)

低层住宅

(3F以下)

被遮挡建筑

18层以上

住宅

24

24

18

15

15

12-18层

住宅

18

18

18

15

15

小高层住宅(6-11F)

15

15

15

15

15

多层住宅(3-6F)

15

15

15

9

9

低层住宅(3F以下)

13

13

13

8

8

附件2

本补充意见所指核心区范围图

本补充意见中核心区的范围指浦东路-横江大道-定向河路-沿山大道-七里桥北路-江北大道-浦口大道-浦滨路-江新大道-浦乌北路-虎桥路-横江大道-长江合围区域。

解读: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商品住宅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补充意见》的政策解读

1.《补充意见》实施的意义

《补充意见》正式施行后,将通过规划管理手段,对建设项目的城市界面,空间形态等进行整体把控,可以很大程度的优化城市景观,提高建筑质量,提升住宅产品的体验感和群众获得感。

《补充意见》施行后,在加强住宅品质管控的同时释放政策红利,新区商品住宅品质将得到提升,房地产市场开发环境将得到优化,企业参与江北新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补充意见》的实施时间及范围

《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充意见》发布前已签订正式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可不执行本补充意见,但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应按《补充意见》执行。

《补充意见》对江北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建筑提出管控要求。

3.《补充意见》的“改革方式及事项清单:

《补充意见》共16条,从总体要求、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立面要求、住宅单体和配套设施等6个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总体要求

《补充意见》明确新区范围内的住宅建筑应对建筑平面布局、建筑形体、立面效果、色彩管控、天际线等方面进行重点设计,长江大桥至长江五桥的滨江沿线、七里河沿线、城南河沿线以及其他重要视线走廊沿线,应塑造丰富的城市界面和具有滨江特色的城市风貌。《补充意见》同时要求新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住宅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

2.关于平面布局

《补充意见》结合项目审批实际,对于用地较为紧张的建筑物错角布置释放了弹性管理要求,使建筑朝向能够顺应城市肌理关系,保障整体城市风貌。

3.关于竖向设计

新区沿滨江地区为长江漫滩地质,为满足地块排水、管线敷设、区域内土方平衡等要求,《补充意见》明确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应高于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标高,高差控制在0.6米-1.0米之间。同时要求处理好与周边道路的关系,利用景观设计化解高差,避免出现挡土墙。

4.关于建筑外立面

色彩管控方面,《补充意见》明确新区住宅建筑的色彩应遵守《江北新区中心区色彩专题规划》,采用温馨,舒适,安全,有归属感的色彩景观氛围,根据片区特色,合理选用多样化的建筑立面色彩。立面用材方面,《补充意见》明确核心区内的住宅建筑立面以铝板、石材等高品质材料为主,核心区外的住宅建筑立面不得采用真石漆、质感涂料外墙外保温薄抹灰系统,以进一步提升立面用材要求。立面细节方面,《补充意见》明确18层及以下住宅不得采用外廊内天井户型。立面上露明的雨水管、冷媒管、燃气管等设备管道应隐蔽设计,以优化立面效果。

5.关于住宅单体设计

一是架空层设计。居住小区的架空层可提高小区内部景观的共享开放性、增加居民公共活动空间,新区试行两年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补充意见》明确新区核心区范围内的住宅单体底层均应进行架空设计(低层、多层住宅除外),其层高不应低于3.6米。住宅建筑的底层架空部分及其分摊的面积均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二是建筑层高要求。为提高建筑舒适性,《补充意见》明确核心区内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不应低于3.15米,其余范围不应低于3米,若因地块条件对层高要求有限制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三是入户大堂设计。《补充意见》强化了入户大堂设计,明确层高不应小于3.6米,规定了入户大堂面积的下限,同时要求穿越入户大堂的管线,应采用隐蔽设计,避免管线外露。四是空调设置。《补充意见》明确核心区内住宅应采用集中式空调,不得采用分体式空调,鼓励新区其余范围采用集中式空调。采用集中式空调的,应统一预留设备平台,设备平台面积放宽到4平方米。五是复式户型设计。《补充意见》放宽了复式挑空户型设计,允许在标准层设置挑空空间,以适应户型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六是阳台设计。《补充意见》放宽了阳台设计管控要求,以适应高端大户型的市场需求。将阳台最大进深放宽到2.4米,与相邻功能空间进深的比例放宽到3:4。

6.关于配套设施

《补充意见》鼓励在住宅场地内设置有盖走廊,为小区提供公共开放空间。为降低居住区邻避设施影响,鼓励将住宅区配电房设置于地下。

关键词: 江北新区 商品住宅 6方面12条措施江北新区16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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